撰文 郭華盈
2007/12/18, 週二
馬來西亞的“新經濟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 NEP)上月中旬遭前歐盟駐大馬大使羅默爾(Thierry Rommel)公然批評而引起爭論後。最近,由於“印裔權益行動委員會”指責大馬政府50年來邊緣化印裔族群,這個議題再度躍上媒體版面。非政府組織“印裔權益行動委員會”申訴,大馬的低下印裔社群,長期面對貧窮、升學機會不足、廟宇被拆等各類社會政治問題,令他們成為邊緣化社群,在扶弱政策中備受忽略。
就著印裔社群是大馬最貧困一群的說法,大馬官方新聞社《馬新社》12月11日刊登了一篇文章反擊。這篇文章專訪了大馬歷史協會執行委員會的主席奧瑪哈欣(Omar Hashim),當中指馬來族才是生活在最低層的一群,華裔與印裔實際上在“新經濟政策”中受惠。奧瑪哈欣以2004年各族的每戶家庭收入統計來反駁,指華裔與印裔平均每月收入分別為馬幣4427與3456,比馬幣2711的馬來裔來得富裕;因此他們才是新經濟政策的受惠者。奧瑪哈欣並不是第一個拿每月家庭收入,來反駁印裔並非大馬最貧困社群的人。
不少執政巫統(UMNO)的領袖也跳出來作出反駁。大馬的國陣聯盟政府向來聲稱平等對待各族,甚至為多元種族和平共處而驕傲。印裔被邊緣化的言論令政府難以接受,也令其覺得在國際社會顔面盡失。要知道,大馬多元宗族融洽相處的實例,還被西方國家視為值得學習的典範。
大馬首相巴達維曾於2006年9月在芬蘭舉行的亞歐峰會上,發表關於不同文明與文化融洽共處的演講。平均收入抹殺族內貧富差異以家庭平均收入企圖證明印裔社群比馬來社群富裕的說法,惹來經濟學家與在野派的駁斥。他們紛紛指出,上述數據完全沒有考慮印裔社群內部的貧富懸殊因素。針對印裔社群比馬來社群富裕,專業人士也比馬來人多的言論,“馬來西亞印裔商業聯合會”(Malaysian Indian Business Association)總會長西華古瑪(P Sivakumar)駁斥,以專業領域以印裔居多為由,否決印裔社會遭邊緣化的言論,並不公平。他解釋,是父母一代的刻苦耐勞以及“淚水和汗水”,才造就了印裔專業人士的成就,而非政府的功勞。
他補充說,在缺乏政府援助的情況下,要獲得良好教育是很難的事情;在前任首相馬哈蒂爾執政的時期,每家國立大學只有一名印裔學生能夠進入醫學系。社會經濟學者林德宜指出,如果族群內的財富分配極度懸殊或不均,那麽家庭平均收入,就不是衡量各族經濟狀況的良好指標。
另一經濟學者查爾斯(Charles Santiago)也不約而同指出,單看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和貧窮率,來判斷印裔社會未遭邊緣化,無疑是以偏概全。大馬“亞洲策略及領導院”(Asli)在去年提呈予政府的第9大馬計劃建議中也表示,大部分印裔從國家獨立前開始,就在經濟和政治領域方面被有系統地邊緣化。這份由亞洲策略研究院屬下的公共政策中心(CPPS)發表的報告,題目為《低收入的大馬印裔》。它指出,當局缺乏特定的政策和計劃,以解決印裔族群在城鄉面對的貧困問題。
根據第9大馬計劃的數據,印裔家庭於2004年的平均收入是馬幣3215,而馬來人則是2522。從1999年到2004年,印裔家庭收入的增長率只有 3.5%,而馬來人是4.9%。該研究報告說,“在另一個末端,另外一套社會指標顯示,我國社會正處於貧困之中”,三分之一的印裔沒有自己的房屋,比率較土著和華裔來得高。該研究報告也引述數據說,印裔雖然只佔大馬2600萬人口的7.55萬人,但是其自殺率卻是全國最高的。
另外,也有很多印裔涉及嚴重罪案和私會黨活動而被捕。“先進國家的研究指出,犯罪案和不平等的待遇是有關連的。如果某個群體涉及違法的活動,那說明他們通過正當管道爭取發展的機會很少。
”新經濟政策的源起“新經濟政策” 在1970年誕生,是針對1969年5月的種族流血事件而出台的,其宗旨是“不分種族消除貧窮”與“拉近族群間的財富分配重組社會”。此政策期望通過消除社會經濟不等導致的族群間的不滿,從而製造國民團結的條件。該政策通過偏向馬來人的措施(積極歧視政策),來提升馬來族群與土著的經濟地位。它在工作、教育、商業與其他領域,為超過2600萬的馬來民族提供優惠對待。馬來人佔大馬人口6成,華裔佔約百分之25,印裔佔百分之8。扶貧的努力在馬來裔農民居多的鄉區展開,重組社會目標,特別著重於縮窄馬來人與華人之間的族群間不平等。
“新經濟政策” 推行之初,目標是促使馬來族群在1990年前,擁有國內所有企業30 %的股權。但在年期屆滿後,當家當權的巫統以馬來土著利益仍未得到適當體現為由,多次延長“新經濟政策”的實施年期。而究竟上述目標是否已經實現,仍在爭議中。
新經濟政策在1990年到期後,由1991-2000第二遠景大綱,與較後的2001-2010第三遠景大綱取代。這兩個國家發展計劃雖把重點擺在達到快速增長、工業化與結構改變,但它們還是被視為新經濟政策的延伸,特別是重組社會或重新分配財富的目標。淪為權力集團牟利工具時評人鄭庭河指出,作為解決結構性因素導致的財富分配不均政策的扶弱政策,除了成為保持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工具性”措施以外,背後還必須有“社會正義和人權”的崇高精神為基礎。如此一來,扶弱政策才可以正當樹立、持續推行與發揮功效。
鄭庭河指出,在不民主、民智不高的社會,“扶弱政策和很可能被權力集團濫用,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社會正義與人權不止無法高舉,更刻意被忽略、遮蔽、顛覆,模糊了原本的價值目的。學者普遍指出,“新經濟政策”有意混淆了馬來西巫的種族與階級分野,在縮少種族間經濟差距的同時,卻擴大了不同階級間的經濟差距,而且造就了一個高踞社會頂層的馬來族官僚資本階級。然而,種族矛盾的表象,卻無法掩蓋階級間的利益衝突這一具有本質意義的社會矛盾。
經濟學家佐摩(Jomo K.S)在一篇為聯合國屬下結構撰寫的論文中指出,“新經濟政策”的兩大目標大致已經達到,不過卻未必達到改善族群間的關係目的,反而製造族群間的不滿與階級間的競爭。他指出,“新經濟政策”及其後的發展政策,影響了企業擁有財富、教育與就業機會等公共政策的制定。換言之,積極歧視政策主要影響了商界與中產階級的關係。
商界與中產階級之間的族群緊張關係,最為尖銳。佐摩表示,80年代開始的私營化計劃的工程合約,完全由政治領袖決定交給誰人完成,招來朋黨主義與尋租方面的批評。這樣的發放私營化計劃方式,鞏固了領導人的權勢,進而鼓勵黨職與官職,以及提升社會和經濟地位的競爭。1997年至1998年間的金融風暴後,大馬被指選擇性拯救私人或官聯企業,這更進一步強化上述傾向。“獲得政府分配工程合約或商機的馬來商人,通常把工程交給擁有資金與技術的華商完成。這樣的‘阿里巴巴’式合作關係,累計不少不滿。” 因此,他指出,馬來西亞有必要尋找替代方案來改善族群關係。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